较近几年随着国家的开放,国民的思想也随之开放了许多,有越来越多的 婚姻人士,目前我国对于 婚姻的登记办理还是较为开放的,但是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手续不能少。在办理 婚姻登记时,有许多材料和证件需要翻译,还有诸多的注意事项。

首先, 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在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涉及我国内地发生的 结婚、 离婚问题的具体规定。经过发展,于《民法通则》中设有专章规定了 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准据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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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和越南的跨国婚姻为例,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允批准其结婚登记,而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相应实质性条件,否则也不允批准结婚登记。

除此之外,中越跨国婚姻中,中国公民所需的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越南人需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并且由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需要强调一下,办理结婚登记前,外国人的相应身份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等都需要翻译成中文,并且加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专用章,对于没提供翻译件,未加盖专用章的翻译件,或者翻译件中存在翻译错误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均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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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把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搞混淆。虽然它们之间的差别甚微,但在一些场合,它们却有着天壤之别。所以说很多翻译的陷阱都是在这些细节之中,有时候美国的常用语在英国就是充满冒犯的俚语,语言转换时要十分小心。尤其是对于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翻译而言,措辞必须谨慎,不能让办事人员认为某个词语有违话语规范,而专业的翻译人员可以避免入坑。

二、容易忽略掉格式和签章内容。这里的格式特指的是证件类翻译中必须保证译文格式和原文格式保持一致,这个是需要专业翻译公司的排版人员完成的;签章内容则是指原件的个人签名、盖章、二维码等内容必须由翻译人员做截图放在译件上。这两点必须要注意。

三、不少人会觉得精通某一门非母语的语言文化就等同于拥有翻译技巧,就可以进行母语与外语的转换。这种概念似乎深植在不少人心里,其实这是个谬论。因为精通语言是不错,但是翻译知识就是另一门学问了。拿婚姻状况证明这些翻译来说,在进行语言转换的时候是有既定的话术,一定的格式的,比平常的文稿翻译多了许多“条条框框”,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翻译专业人士是不可能掌握这些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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